2020年5月14日,自来水公司监察大队在进行违章用水巡查中发现,葫芦岛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一辆绿化用车(辽P30506)用公共消防栓取水绿化。监察大队立即与营业三分公司进行联合调查,完成现场取证后,依据《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37条,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监察大队下发违章用水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追缴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罚两万元罚款。
监察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擅自开启和盗用消防栓水资源属违法行为,不仅给城市水资源造成浪费,还极易引起区域内住户水压下降,给供水管网安全进行造成严重威胁。
下一步监察大队将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消防栓及绿化取水点进行巡查,严查偷漏水情况,全力保障城市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