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市自来水公司制定出台了《葫芦岛市民举报漏水和违法违章用水奖励办法》,对首个举报供水设施漏损现象及违法、违章用水行为的市民,根据挽回的经济损失按比例给予奖励。记者了解到,截至5月7日,已经接到有效举报线索十多条,自来水稽查人员正在一一核实,兑现奖励。
供水管网漏损
影响水质安全
我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2015年发布实施,其中对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城镇节水提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目前,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已经列入省政府考核主要经济指标。
我市是严重缺水城市,原水成本很高。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在12.8%,也就是说,因为供水设施漏损和违规用水,全市每年损失约890万吨水,按3.80元/吨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据自来水公司统计,供水管网漏损率每降低1%,可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
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漏损主要集中在一些老旧小区,一些小区二次供水管线有老化问题,个别点位漏水严重。这些漏点不仅浪费水资源,而且一旦停水再恢复供水时,容易形成负压,导致管网外的污水、泥沙等污染物进入自来水管网,污染自来水,影响水质安全。
此外,还有个别水用户存在违规用水问题,私自拆除、改装、损坏水表,安装暗管偷水,在消火栓上偷水等行为,自来水公司稽查人员每年都查处多起违规用水案件,追缴损失百余万元。
发动社会力量
参与供水监督
《葫芦岛市民举报漏水和违法违章用水奖励办法》的出台,旨在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城市供水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并节约水资源。此次举报活动从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自来水公司拿出100万元作为举报奖金,对首个举报供水设施漏损现象及违法、违章用水行为的市民,根据挽回的经济损失按比例给予奖励。
在自来水公司所属产权范围内,可举报现象包括5项:
■公共供水管道及消火栓、闸阀等附属设施出现明漏(可直接观察到的漏水现象)、暗漏(漏水点隐蔽于地面下或管沟内、不易观察和判断的漏水现象),表现为:
(1)夜间不用水供水管道异响,而且是24小时不间断一直响;
(2)发现地面一直有清水溢出;
(3)冬季在自来水管道上方地面鼓起:
(4)自来水管道上方非施工的情况下莫名塌陷;
(5)自来水管道上方草木相对其他地方异常茂盛;
■非火警需要,单位或个人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取水的行为;
■损坏改装或者拆除公共供水管道公共消火栓、结算水表、闸阀或水表箱(井)等供用水设施的行为;擅自拆除、改装水表或在其他地方购买水表的行为;
■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连接管道用水的行为;
■采取干扰表计等其他方式盗用公共自来水的行为。
发现1个漏点
最少奖励50元
市民可随时拨打24小时供水热线2196789举报,市自来水公司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便实名举报的,可在举报时预留6位以上的个人密码备案。举报信息处理完毕后,市自来水公司将及时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并依举报人的致电(邮件、微信)时间、信息准确性和证据有效性,审核确认首位举报人并通知其领奖。举报人可选择领取现金或充值电话费、微信红包等方式支付,只需出示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或举报时备案的个人密码即可。
各种偷水漏水违规用水现象的举报具体奖励办法为:
■举报供水管道及设施漏水信息、经查实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井室内发现法兰盘根等漏水,无论管径大小,一律奖励50元。DN100(含)以下的管道,明漏每处奖励50元,暗漏每处奖励100元;DN100—DN300(含)之间的,明漏每处奖励100元,暗漏每处奖励200元;DN300—DN800(含)之间的,明漏每处奖励200元,暗漏每处奖励500元;DN800以上的,明漏每处奖励500元,暗漏每处奖励800元。
■举报擅自开启、破坏或撞损公共消火栓,以及损坏或改装、拆除公共供水管道及结算水表、闸阀、水表箱(井)或在其他地方购买水表等信息、经查实的,每处奖励100元;能提供违规方车牌号、违规现场的影像资料等有效追查证据的,每处奖励200元。
■举报私自从公共供水管道、公共消火栓等供水设施违法、违章取水,以及采取干扰表计等方式盗用公共自来水的准确信息,经查实后,按实际追缴水费金额的10%(税前)给予奖励,上不封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