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印发通知,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印发给各省级住建部门,并要求遵照执行。同时明确,原《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废止。
在新的体系中,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公共安全、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均被列入了基本指标体系。
而申报城市则要在住房保障与社区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节能减排、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科技进步与宣传推广共九类案例中,选择四项,提供实践案例。
该指标体系还明确,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基本条件为:已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而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则为重要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