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市自来水公司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普查用水过程中,发现位于东城区某石油分公司二楼无计量使用自来水,已构成窃水行为。经调查,该石油分公司自2013年在此地办公至今,一直这样用水。该办公楼二楼共有近20间办公室,卫生间、淋浴喷头、洗衣机、洗手池各两个,洗拖布池一个。
根据《辽宁省公共设施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供水用水条例》第37条规定,该行为属于违法用水行为,按规定追缴水费合计约32.7万元,根据《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40条规定,处罚款五万元,总计约37.7万元。自来水监察大队向该石油分公司下发《违章用水通知》限其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市自来水公司监察大队接受处理,对不主动或有意逃避接受处理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市自来水公司再次提醒广大用水户,水是商品 ,应按表计量正确用水,合法用水,文明用水,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用水环境。市自来水公司也会进一步加大打击违章用水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市生产生活营造公平和谐的供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