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行动保护供水管网
发布: 发布时间:2017-03-19 16:37:00

2017年3月11日(周六)早8时,南票区金星镇四家子村农业开发施工时,将乌金塘至市区的直径1米输水管线损坏。自来水公司全面启动供水抢修应急预案,抢修工作从11日下午4:30至次日凌晨1点30分。虽经多方共同努力,比预计提前8小时全面完成抢修任务,但造成龙港区、新区部分区域及老区两天停水及后续分时供水,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及用水需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1.4万元。
    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百姓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我市近几年输水、供水管线及供水设施被人为损坏现象时有发生。输水管线沿途村屯百姓在管线附近挖沙取土,致使输水管线露出地面,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葫芦岛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第二章《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第十二条之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危害安全的行为:
   (一)在规定的城市公共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1.5米以内;居民供水加压泵站外围10米区域以内)内,擅自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占有、损害或者擅自移动、启闭、拆除、加装、迁移、改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三)向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排放污水,倾倒废渣、垃圾;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五)在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或变相抽水;
   (六)其他损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安全行为。
   《葫芦岛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违反“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执行省规定的处罚标准” 。

    

          市自来水公司对此,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对输水管线巡视力度,使巡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在适当位置设立管线标识物,明确告知。同时,加强保护管线安全的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对供水管线及设施的保护意识。此外,提升城市供水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供水调度运行方案。从人员、物资、设备等方面,完善工程抢修应急准备,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快速处理。    对此,我们呼吁大家也要积极行动起来,爱护我们稀有的水资源,形成爱护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