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风云再起 “十三五”日规模将达220万吨

2016-12-30

   海水是重要的资源,海水利用是解决我国沿海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是沿海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为推进海水利用规模化应用,促进海水利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撑节水型社会建设,拓展蓝色经济空间,近日发改委、海洋局组织编制并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       据发改委网站12月3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的要求,促进海水利用健康、快速发展,发改委、海洋局组织编制并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海水利用实现规模化应用,自主海水利用核心技术、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产品系列化,产业链条日趋完备,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政策与机制更加完善,国际竞争力显着提升。       “十三五”末,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4万吨/日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到1400亿吨/年以上,海水循环冷却规模达到200万吨/小时以上。新增苦咸水淡化规模达到10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装备自主创新率达到80%及以上,自主技术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提升10%。       海水淡化总规模将翻番       《规划》提出要“扩大海水利用应用规模”,即在沿海缺水城市、海岛、产业园区和西部苦咸水地区等重点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海水利用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海水利用示范城市、示范海岛、示范园区等的建设。其中,在沿海缺水城市,集中支持建设2-5个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并开展技术政策试点示范,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建设与城市最低民生用水相适应的海水淡化厂。另外,通过改造、新建,在天津、大连、青岛等沿海城市,建设5万吨/日及以上的区域海水淡化保障工程。       成本一直是影响海水淡化推广的瓶颈。资料显示,我国海水淡化产水成本在5至8元/吨,相比自来水价仍偏高。为此,《规划》提出“完善海水利用财政投入与激励政策”,包括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支持区域海水淡化保障等公益类海水(苦咸水)淡化民生工程以及输水管网建设;支持海水淡化装备研发制造;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对海水淡化水的生产运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等。       另外,《规划》还提出,在用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下,落实和完善有关海水淡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海水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进行补贴,以及支持海水淡化制水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等。       加强海水利用技术创新       加强海水利用技术创新与研发,开展自主核心材料、技术装备研制及应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装备自主创新率和工程服务能力,使我国海水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与国际接轨。       《规划》提出需推进自主海水淡化膜材料、新型传热材料等材料的开发,研制海水水处理绿色药剂,提高海水利用核心材料的国产化率。突破海水利用规模化设计、加工和制造技术,开发系列化成套装备和产品,提高关键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竞争能力,重点突破膜法和热法海水淡化用关键装备系列产品制造技术、一体化海岛或舰船用海水淡化装备制造技术。开展自主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应用首台套自主创新产品装备,为规模化应用奠定基础。       突破低成本、高效能海水淡化系统优化设计、成套和施工各环节的核心技术。开展海水淡化新技术、新型海水淡化与海水利用集成技术、新能源与海水淡化耦合模式及装备研发,开展安全、高效、绿色的海水取水技术、预处理技术、后处理技术、排放技术研究。开发海水淡化水新产品,鼓励生产海水淡化瓶装水、桶装水。开展高浓缩海水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高效海水冷却塔技术、新型海水循环冷却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高端海水功能产品,研发高值化深加工成套技术与装备,建成专用分离材料和装备生产基地。探索战略性微量元素提取技术。       鼓励海水淡化产业投资基金      《规划》明确,我国将充分利用现有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渠道,围绕海水淡化工程和强化技术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支持区域海水淡化保障等公益类海水(苦咸水)淡化民生工程以及输水管网建设。支持海水淡化装备研发制造。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对海水淡化水的生产运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海水是重要的资源,海水利用是解决我国沿海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是沿海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业内相关人士说:“我国将加快建立多元投入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有效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在业务范围内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政府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设立海水淡化产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水淡化和利用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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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子公司收到美方中标意向函

2016-12-28

国祯环保12月27日晚间披露,控股子公司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美国TPCO America Corporation发来的《中标意向函》,有意与麦王环境在TPCORolling Mill No.2 Package项目上进行合作,中标金额为1,800万美元。   此次麦王中标的项目为TPCO Rolling Mill主车间建设No.2 Package,主要包含PQF等主体设备的安装。这是继麦王中标TPCO America全厂循环水、水处理及回用EPC工程后再次获得TPCO客户认可。   公司称,TPCORM2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美国市场的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开拓海外市场,若本次中标项目最终签订合同并得到履行,将为公司2017年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并使得公司在海外项目执行上获得更多的经验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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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00多个 向多个国家出口海水淡化技术

2016-12-26

    国家海洋局前不久发布的《2015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121个,日产海水淡化水规模超百万吨。淡化的海水能不能喝?价格还能再降些吗?海水淡化技术在国外应用得如何?围绕这些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和部门。       淡化水是高品质的饮用水       针对淡化水缺乏微量元素的争议,专家认为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海水经过淡化技术处理后能喝吗?专家指出,一些公众有顾虑,主要是因为对海水淡化技术了解不够。“海水淡化技术就是模拟自然界的水循环运动,是人类向大自然学习,为自己创造更多可饮用水的开源技术。”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所长李琳梅说。海洋中蕴藏着丰富的淡水,其总量约占海水的97%,有13.3亿立方千米,是巨大而稳定的淡水储库。海水经过阳光照射后蒸发,通过雨雪露云霜雾的形式变为淡水,在地球表面重新汇聚成江河湖海。       “大自然的水循环其实就是海水淡化的过程。海水淡化技术与自然界中淡水生成机理是一样的。”李琳梅解释说。据介绍,海水淡化的方法主要分为热法和膜法。截至2014年,全球脱盐产业累计建设产能8520万吨/天,其中59%为海水淡化,国际上已商业化应用的技术主要包括反渗透、多级闪蒸、低温多效三种,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65%、21%和7%。“多级闪蒸和低温多效都属于热法。”李琳梅说,热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400年,那时海边居民便懂得在锅内把海水加热到沸腾,海水蒸发变成水蒸气,而盐分则留在锅底成为垢,水蒸气遇冷成为蒸馏水,获得可饮用的淡水——这就是今天热法海水淡化的“老祖宗”。“因为需要大量热能,所以热法装置要挨着热电厂建造。”       反渗透方法就是膜法,用膜对水分子进行筛选。“让海水经过有很多小孔的膜,水分子能过去,但其他盐分和钙镁等物质过不去,过去的就是纯净的水。膜法有电能就可工作,所以应用更广。本质上,海水淡化技术属于水处理技术的一种。”李琳梅说,海水淡化技术不仅只针对海水,还能淡化内陆地区的苦咸水。”她介绍说,2015年12月,新疆和田地下水改良项目示范工程落成产水,采用海水淡化技术处理地下苦咸水,供水覆盖约6000人。“我国苦咸水分布面积为160万平方公里,在西部地区有2000多万人饮水困难且饮用的水质不安全。海水淡化技术能够改善这种局面。”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有关专家认为,淡化水是高品质的饮用水,可以与自然界的淡水相媲美。一些专家指出,淡化水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甚至优于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众多国外居民长期饮用海水淡化水也进一步证明淡化水的安全性。针对淡化水缺乏微量元素的争议,专家认为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人体所需的营养物质和微量元素足以从各类膳食的摄入中得到补充。       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使用淡化海水       目前我国已向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国出口海水淡化技术。中国有多缺水?中国人口占世界22%,而淡水占有量仅为地球的8%,人均淡水占有量在世界上排第109位,是12个严重贫水国之一。全国657个城市有300多个缺水,天津、大连、青岛、上海、深圳等沿海城市更属于极度缺水地区。开源节流,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一贯思路。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划,到2030年,即使南水北调东线一、二、三期工程,中线一、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并考虑部分海水利用后,我国沿海地区年缺水量仍将达到214亿立方米。“除了推行节水措施、提高利用效率、开展跨流域调水等方式,我们必须实施海水有效利用与代替,向大海要水‘喝’。”李琳梅说,海水淡化作为水资源的开源增量技术,具有“不淹地、不移民、不争水、不受气候变化影响”的特点,能稳定供水、应急供水和战略性供水,是解决沿海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更重要的是,要让我国的海水淡化技术走出去,协助解决全球性缺水问题。”李琳梅说,目前中国已向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国出口海水淡化技术,洽谈合作项目。发展海水淡化技术是世界各国的共识。目前,国际上海水淡化技术日趋成熟,已形成产业,增长速度和应用领域日益扩大,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应用淡化技术。除最先利用海水淡化的阿联酋、科威特等中东石油国家外,北非、欧洲、中北美洲、东南亚一带国家海水淡化应用程度也很高,尤其在中东和一些岛屿地区,海水淡化水已成为基本水源,沙特、阿联酋、马尔代夫等一些国家则几乎完全依赖淡化海水。“当前我国海水淡化行业正处于规模化应用的关键时期。”国家海洋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已在沿海多地建成多个海水淡化项目,主要用于工业和生活用水。根据《2015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产水规模100.88万吨/日。其中,海岛地区海水淡化工程规模为11.43万吨/日,主要分布在浙江、山东、辽宁和海南的一些岛屿。国内已建成的最大海水淡化工程是天津国投北疆电厂项目,采用“发电—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土地节约整理—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循环经济模式,应用低温多效海水淡化技术,目前装机容量20万吨/日,除2万吨电厂自用外,可向社会供应18万吨。       成本成为海水淡化推广的瓶颈       我国海水淡化产水成本在5至8元/吨,相比自来水价仍偏高成本,一直是影响海水淡化推广的瓶颈。我国海水淡化产水成本集中在5元/吨至8元/吨,虽已接近国际水平,但相比自来水水价仍偏高,使海水淡化这一新兴产业缺少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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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三条红线”将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2016-12-23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精神,12月20日,海委副主任王文生主持召开海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会议传达了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启动会精神和陆桂华副部长指示,学习了水利部相关文件、工作方案、工作手册等,并对下一步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内业工作、现场检查以及分组、分工等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此前,海委已成立了专项检查组。       王文生指出,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化流域日常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将为落实“三条红线”年度考核提供重要依据。他强调,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水利部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工作要求。要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内业准备,根据现场检查内容,确定工作重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水利部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并统筹协调好监督检查工作和岁末年初其他方面工作。       按照会议安排,海委检查组将于12月23日前完成相关内业准备工作并赴各省市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1月11日前完成京津冀晋四省市的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部门及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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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解读

2016-12-21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已有8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河长制。这些地方在推行河长制方面普遍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当前中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意见》进一步明确河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其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内容。       陈雷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河长名单,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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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修水污染防治法 违法排污将按日处罚

2016-12-19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9日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当日,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修正案草案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重点参考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并吸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内容,主要修改和增加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删除了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与拆除闲置审批、船舶作业审批等有关规定。       在“严格法律责任”章节,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精神,对无证或者不按证、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和拘留措施进行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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