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督察评价标准亟待建立

2016-01-08

从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对省委、省政府国家环境保护督察结束后,督察组要向国务院上报督察报告,报告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现在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客观地评判党委、政府的履职情况、履职效果和追责尺度?笔者认为,必须尽快从4个方面对相应的评价标准予以明确和细化。       一是尽快明确党委、政府履职到位的边界。判断地方党政领导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履职是否到位,首先应该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内容、范围和边界,明确完成相关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时限和要求。如《方案》规定,近期要重点督察新的《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十条”、“水十条”等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这里就需要明确和细化两点。一要对上述法律和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分层级、分类别确定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履职内容及要点,明确督察重点,细化考核节点,便于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对自己的履职内容能够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要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履责内容和指标,突出区域流域特点,不搞简单一刀切。       二是尽快设定党委、政府履职到位的深度。地方党政领导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履职是否到位,必须设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到位的深度。对此,需要具体明确和设定各级党政领导履职尽责的好、中、差标准。如党政“一把手”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在内容上要看是否及时部署了重点工作,是否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是否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和考核办法。在方式上,要看是否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环保大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重大工作,是否带队调研、检查和督促基层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操作上,要看是否部署落实到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等。       三是尽快界定党委、政府履职到位的效果。地方党政领导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履职是否到位,核心要看当地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环境保护的成效。在经济发展方面,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调结构、转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调整空间布局是否有重大进展,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后劲是否在持续提高。在环境质量方面,要看政府环保投入是否逐年增加,水、气、声环境质量有没有明显改善,雾霾、黑臭水体等问题有没有逐步好转。在环保工作方面,长期困扰基层的责任不清、机制不全、行政干预突出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取得明显进展,重点环保工作是否顺利推进。在能力建设方面,要看环境执法和监测部门的机构、编制、班子配备、队伍建设和执法手段是否逐年有所加强。       四是尽快细化党委、政府履职追责的尺度。地方党政领导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履职是否到位,还需要细化党委、政府履职追责的尺度,以充分发挥威慑作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那么,什么叫“贯彻落实不力”?什么又叫“问题突出”?这就需要细化履职追责的尺度。一方面,可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的履责边界和深度,来界定“贯彻落实不力”的程度。另一方面,要根据履职到位的效果,通过当地自身的纵向比较以及与全省、全国的横向比较,来判断“问题突出”的程度。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历史欠账、个人的主观努力和客观的条件限制等因素,不能简单、机械地下结论,而应该用历史、辩证、发展的眼光和思维来客观评价党政领导履职的情况和效果。追责、处罚不是国家监察的出发点和目的,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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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辽宁葫芦岛市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

2016-01-06

 央广网沈阳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辽宁葫芦岛市开始施行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针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在第二、第三阶梯的用水量给予10%的价格优惠。人口较多的可按比例增加。     2015年底,辽宁葫芦岛市召开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24名听证代表提出了诸多建议,对拟定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按照国家基本原则,阶梯水量的设置 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保障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家庭生 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要;第三级水量按照超出第二级水量的部分确定。     听证会过后,葫芦岛市采纳了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应当适当降低第一阶梯水量”的建议,参照辽西其他几市做法,最后确定了该市的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各阶梯价格和水量设置为:第一阶梯基础水价保持在原来每立方米2.04元不变,一、二、三级阶梯间价格比为1∶1.5∶3;第一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2.04元 ;水量为每户(3口之家,每人每月3立方米)每月0—9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3.06元;水量为每户每月9.1—15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每立方米 6.12元;水量为每户每月15.1立方米以上。     据了解,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超过3人)的,按比例相应增加 (每人每月3立方米)用水基数。     据了解,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其水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10%。针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在第二、第三阶梯的用水量给予10%的价格优惠。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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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节能环保版块值得关注的领域

2016-01-04

“‘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排在第一位。但我们仔细分析发现,其他6项中的5项,诸如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实际上都属于‘大节能环保’的范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PE投资负责人黄健说。       国际绿色经济协会执行会长邓继海也告诉《经济》记者,节能环保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行业界定,而是一个汇聚了环保技术、能源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工业改造和建筑绿色化技术等的新型产业群。“这个庞大的产业群,将代表中国新常态时期新的经济循环。”   环保成为新常态时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回顾“十二五”以来的诸多政策文件,不难发现,以节能环保、低碳循环为内核的“绿色”开始成为高频词汇。不过,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节能环保与经济增长是否存在矛盾?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经济下行的压力确实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也非常艰巨,破解和平衡它们之间的矛盾,确实面临很大的挑战。但是,挑战也是机遇。”       实际上,2015年9月环保部发布的《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对经济的影响分析》报告表达了同样的立场。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以15%-20%的年均增速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已达到677亿美元,居全球之首。根据测算,在“十二五”前期(2011-2013年),中国环保投入共计2.33万亿元,对GDP、国民经济产出和居民收入的拉动效应明显。       环保部在考察了浙江省的铅蓄电池企业后发现,通过严格环保标准,浙江省近年来整治关闭了224家铅蓄电池企业(总共273家),但该省的蓄电池行业生产总值却较整治前增长了41.3%,利润增长75%。       可以预见的是,在钢铁、化工、建材等传统过剩产业积极“去产能”的2016年,产能相对不足的节能环保领域确实有潜力成长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常态带来环保发展新机遇       近几年,随着“大气十条”、“水十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节能环保产业正在成为新一轮的投资风口。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测算,“十三五”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       不过,众所周知,环保项目的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报期长、收益率偏低,17万亿元投资真的能够落地吗?       黄健对此很有信心。在他看来,节能环保确实不如TMT或消费等领域的市场化程度高,但经济新常态却给这一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我们以前说,节能环保属于‘重投入、低产出’的行业。确实,以技术相对成熟稳定的污水处理板块为例,其投资回报率仅在8%-12%,而投资房地产的利润率却高达50%-60%。但是,随着经济增速下行,钢铁、石化、水泥、橡胶等行业都不是特别景气,各行各业的投资回报都在下行。此消彼长,比较起来,12%的回报率还是相对高的水平。”黄健说,即便仅考虑投资回报率,节能环保产业也相当具有吸引力。       与此同时,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环保产业在中国已经孕育了超过20年。黄健认为,节能环保板块即将进入产业“爆发期”。   2016年环保产业新亮点       2015年8月29号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正式实施。邓继海分析,这将促使至少5个领域的技术发展走向春天。“一是燃煤及其引发的污染防治,二是钢铁、有色金属污染防治,三是机动车船的污染防治,四是扬尘污染防治,五是农业等其他污染防治。”       与此同时,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更是明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这对于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巴黎气候大会前夕,各国已经不约而同地意识到,高碳发电技术在市场的退出已经不可逆转。”邓继海说,在《巴黎协定》达成后,包括可再生能源等在内的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将更加受到重视。       不过,在访问了多位领域内资深专家后,黄健及其团队认为,由于缺乏合适的秸秆收集方式,加之村民生活习惯使然,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尚需时日。“我们也在关注,不过不会作为2016年的投资主力。”       在黄健看来,2016年,大节能环保版块内有4个值得关注的领域。首先,随着“大气十条”、“水十条”的相继颁布,对于环保部门而言,污染的监测和检测将是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的硬性需求,相应的设备制造和服务提供产业将获得发展机会;同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就充电电池的部分组件而言,还缺乏能够实现集成化生产制造的大型企业;另外,在技术相对成熟和稳定的污水处理领域,新型膜材料的需求巨大,一点点技术革新将给整个产业带来质的变化;最后,随着资源日益消耗,循环经济和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将成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又一项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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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确保新环保法顺利实施

2015-12-31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一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一年来,全国环保部门在全面推进新法实施过程中,通过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环保约谈,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环境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     为确保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全面部署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清理废除“土政策”,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206件。其中山西6件、辽宁两件、吉林4件、江苏两件、安徽两件、江西97件、河南22件、湖北8件、湖南47件、四川7件、贵州5件、云南4件;     检查企业141万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4.68万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企业6.37万家,责令停产2.86万家,关停取缔1.7万家,罚款4.7万家。此外,截至2015年9月,全国累计查处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20564件;     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34个地级市(含部分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等)中已有289个完成了网格划分工作,占67%;2850个县区(含部分省级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中已有1713个县区完成了网格划分工作,占60%。     ——完善环境监察执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增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大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2015年,宁夏、河北、青海、黑龙江、内蒙古、云南、贵州、重庆、湖南、新疆、吉林、福建、甘肃、江西、广东、山东和辽宁等17个省(区、市)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联合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障。     2015年,江苏、湖南、广西、重庆等省份积极推进乡镇环境监管机构建设;内蒙古、河南等省份在公车改革中保留了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5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获批了43个环境监察执法类事业编人员招聘指标,并在每个乡镇、街道筹建环保科室、配备在编专职工作人员。     一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国环保系统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让以往监管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得到了明显改观。     综合督查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以督查地方政府为目的,强调从决策源头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经过一两年的摸索,环保综合督查在2015年成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主战场。     运城、嘉兴、咸阳、揭阳、昭通、延边……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底,环境保护部6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30个城市开展了综合督查。     在地方层面,除安徽、海南、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正在或准备开展综合督查外,其他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对134个市开展了综合督查。     2015年3月,在廊坊市环保综合督查情况反馈会上,首次出现了党委“一把手”的身影,廊坊市委书记王晓东出席会议并表态;随后,江西省副省长、九江市委书记殷美根,铜陵市委书记宋国权,昭通市委书记范华平先后出现在本市的综合督查情况反馈会上。     2015年10月,环境保护部公开发布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对大连市环保综合督查的相关报告,直接点出大连市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存在不足。随后,贵州省黔东南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四川省内江市的综合督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开。     此外,2015年5月和10月,环境保护部分别对安阳市、承德市约谈及挂牌督办整改情况进行了开放式后督查,进一步强化督查效果,提高督查公信力,加强社会公众参与。     不论是地方环保综合督查情况反馈会上出席的地方领导级别逐渐升格,还是公开发布督查报告点出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2015年以来,环保督查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不仅督政府更督党委,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一把手”亲自分管环保工作、各部门明确自身环保职责……通过环保综合督查,推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理念的转变和环保责任的落实。     “以前都是市委书记、市长叫我们去开会,现在是我们有需要就报告领导来开会。”河北省廊坊市某环保官员认为,环保综合督查给环保工作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亲力亲为。     约谈地方政府“一把手”并向社会公开     如果说综合督查是为地方政府发展与保护工作“把脉会诊”,那么公开约谈就是让地方党政一把手“红脸出汗”。     2015年以来,环保约谈的节奏明显加快。截至2015年10月底,环境保护部约谈了长春、沧州、临沂、承德、驻马店、保定、吕梁、资阳、无锡、马鞍山、郑州、南阳、百色、张掖、海西州等15个城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     “压力很大”、“感到羞愧”、“强烈震动”,在约谈制造的巨大政治与舆论双重压力之下,地方“一把手”无不如履薄冰。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被约谈后,表态保证不会再受到第二次约谈;百色市长周异决被约谈后表示将亲自分管环保工作。     环保约谈由来已久,但约谈地方政府“一把手”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是2015年以来的一个重大变化。随着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硬性措施的跟进,约谈效果逐步得到释放。     加强环境治理,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环保约谈,各地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推动了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     2015年6月,困扰焦作市民十余年的山阳区龙源湖公园东北角养殖场污染问题彻底解决;2015年8月初,呼和浩特市查封了多年来未能解决的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内56家无证照、无环保设施的煤场。     现在,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通过环保约谈向下级政府传导压力,使约谈成为解决环境问题、推动环保工作的一大利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已对28个市县进行了约谈,对19个市县实施了区域环评限批,对督查中发现的176个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     2016年,环境保护部将把环保督查巡视工作的对象升级到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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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将提高到95%

2015-12-29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到2020年底,全国卫生城市将占辽宁省城市的四成。       根据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提到高95%;生活污水处理率将提高到95%;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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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吸附技术在水处理中的应用

2015-12-25

 活性炭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碳质材料,以其发达的孔隙结构、巨大的比表面积、良好的稳定性质、很强的吸附能力以及优异的再生能力,被广泛应用于环保等各个领域,文章将着重介绍活性炭吸附技术在水处理中的应用。   1.活性炭的物理化学特性       1.1 活性炭(AC)       活性炭是常用的一种非极性吸附剂,性能稳定,抗腐蚀,故应用广泛。它是一种具有吸附性能的炭基物质的总称。把含碳的有机物质加热炭化,去除全部挥发物,在经药品(如ZnCl2等)或水蒸汽活化,制成多孔性炭素结构吸附剂。活性炭有粉状和粒状两种,工业上多采用粒状活性炭。       由于原料和制法的不同,其孔径分布不同,一般分为:碳分子筛,孔径在10×10-10m以下;活性焦炭,孔径20×10-10以下;活性炭,孔径在50×10-10m以下。       1.2 活性炭纤维(ACF)       活性炭纤维是一种新型吸附功能材料,它以木质素、纤维素、酚醛纤维、聚丙烯纤维、沥青纤维等为原料,经炭化和活化制的。与活性炭相比较特有的微孔结构,更高的外表面和比表面积以及多种官能团,平均细孔直径也更小,通过物理吸附以及物理化学吸附等方式在废水、废气处理、水净化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纤维状活性炭微孔体积占总孔体积90%左右,其微孔孔径大部分在1nm左右,没有过度孔和大孔。比表面积一般为600~1200m2/g,甚至可达3000m2/g。活性炭纤维脱附再生速率快,时间短,且其性能不变,这一点优于活性炭。与活性炭一样,活性炭纤维吸附时无选择性,主要用于吸附有机污染物,一般用于炼油厂综合废水处理。   2.活性炭的吸附作用与吸附形式       2.1 活性炭处理       指利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和催化剂载体的有关过程。主要应用于生活饮用水深度净化,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的处理。       2.2 吸附作用与吸附形式       将溶质聚集在固体表面的作用称为吸附作用。活性炭表面具有吸附作用。吸附可以看成是一种表面现象,所以吸附与活性炭的表面特性有密切关系。活性炭有巨大的内部表面和孔隙分布。它的外表面积和表面氧化状态的作用是较小的,外表面是提供与内孔穴相通的许多通道。表面氧化物的主要作用是使疏水性的炭骨架具有亲水性,使活性炭对许多极性和非极性化合物具有亲和力。活性炭具有表面能,其吸附作用是构成孔洞壁表面的碳原子受力不平衡所致,从而引起表面吸附作用。   3.活性炭吸附技术在水处理中的应用       3.1 活性炭吸附技术应用于水处理中的概况       实践证明,活性炭是用于水和废水处理较为理想的一种吸附剂,研究活性炭用于水和废水处理已有十年的历史。近二十年来,由于活性炭的再生问题得到了较为满意的解决,同时,活性炭的制造成本也有了降低,活性炭吸附技术在国内外才逐渐推广使用,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三级废水处理和给水除臭。20世纪60年代初,欧美各国开始大量使用活性炭吸附水源净化的有效手段。我国20世纪60年代已将活性炭用于二硫化碳废水处理,自70年代初以来,粒状活性炭处理工业废水,不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应用范围和处理规模上都发展很快。在炼油废水、炸药废水、印染废水、化工废水、电镀废水等处理都已在生产上形成较大规模的应用,并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3.2 活性炭在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活性炭有不同的形态,目前在水处理上仍以粒状和粉状两种为主。粉状炭用于间歇吸附,即按一定的比例,把粉状炭加到被处理的水中,混合均匀,藉沉淀或过滤将炭、水分离,这种方法也称为静态吸附。粒状炭用于连续吸附,被处理的水通过炭吸附床,使水得到净化,这种方法在形式上与固定床完全一样,也称为动态吸附。能被活性炭吸附的物质很多,包括有机的或无机的,离子型的或非离子型的,此外,活性炭的表面还能起催化作用,所以可用于许多不同的场合。       活性炭对水中溶解性的有机物有很强的吸附能力,对去除水中绝大部分有机污染物质都有效果,如酚和苯类化合物、石油以及其他许多的人工合成的有机物。水中有些有机污染物质难于用生化或氧化法去除,但易被活性炭吸附。       由于活性炭吸附处理的成本比其他一般处理方法要高。所以当水中有机物的浓度较高时,应采用其他较为经济的方法先将有机物的含量降低到一定程度在进行处理。在废水处理中,通常是将活性炭吸附工艺放在生化吹得后面,称为活性炭三级废水处理,进一步减少废水中有机物的含量,去除那些微生物不易分解的污染物,使经过活性炭处理后的水能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或使处理后的水能回到生产工艺中重复使用,达到生产用水封闭循环的目的。       活性炭吸附有机物的能力是十分大的,在三级废水处理中,每克活性炭吸附的COD可达到本身质量的百分之几十。在废水处理厂中增加了三级废水处理能使BOD的去除效果达到95%。活性炭以物理吸附的形式去除水中的有机物,吸附前后被吸附的性质并未变化,如果能采用适当的解吸方法,还能回收水中有价值的物质。如果把粉状活性炭投入爆气设备中,炭粉与微生物形成了一种凝聚体,可使处理效果超过一般的二级生物处理法,出水水质接近于三级处理。       此外,还能够使活性炭污泥变得缜密和结实,降低出水浑浊度,提高二级处理的水力负荷。粉状炭可以间断地加入,对于现有的二级处理厂可在不增加三级处理投资的情况下,提高处理效果。       3.3 粉状活性炭在给水处理中的应用       粉状活性炭在给水处理中的应用已有70年左右的历史。自从美国首次使用粉状活性炭去除氯酚产生的臭味以后,活性炭成为给水处理中去除色、嗅、味和有机物的有效方法之一。国外对粉状活性炭吸附性能做的大量研究表明:粉状活性炭对三氯苯酚、农药中所含有机物,三卤甲烷及前体物以及消毒副产物三氯醋酸、二氯醋酸和二卤乙腈等均有很好的吸附效果,对色、嗅、味的去除效果已得到公认。       粉状活性炭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地的应用很普遍,美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每年在给水处理中所用粉状活性炭约25万吨,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我国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注意污染水源的除嗅、除味问题。粉末活性炭在上海、哈尔滨、合肥、广州都曾试用过。       粉状活性炭应用的主要特点是设备投资低,价格便宜,吸附速度快,对短期及突发性水质污染适应能力强。自来水厂中应用粉状活性炭吸附技术,是一项非常有前景的技术。但是,由于未能很好地解决该技术在应用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仍然难以发挥粉状活性炭技术的优势,导致该技术应用不能达到实际效果。       在自来水厂中的应用必须解决理论依据和应用两大类问题。理论上应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水厂原水的水质状况,特别是有机物分子量的分布状况,确定投加粉状活性炭的炭种和不同炭种活性炭对有机物去除效果的影响;       2.根据水厂的实际水质情况,确定合适、合理的投加点及投加方式,以解决粉状活性炭与混凝剂吸附竞争的矛盾,提高粉状活性炭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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