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检验检测行业诚信国家标准发布

2015-10-28

10月27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布了首个诚信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27日在长沙举行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国家标准发布会上获悉,这份名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国家标准,从法律、技术、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并为其开展诚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提供了依据。       其中,为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的措施;有避免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在人员管理方面,标准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应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标准要求,在记录控制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样品来源和流转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不应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可追溯,并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准对报告证书提出严格要求,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真实性;应有措施保证任何人员不得施加任何压力改变检验检测的实际数据和结果。       该标准还特别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并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特别是有关诚信方面的申诉、投诉应有程序化的有效处理。       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3亿多份检验检测报告,服务产值达1600多亿元,检验检测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服务业态之一,但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总体上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偏低,违背承诺、弄虚作假、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以及从业人员诚信操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活动。       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及检测监管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分行业类别开展标准应用推进活动,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为抓手,对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其诚信从业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优良机构降低评审和监督频次,对失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服务时优先采信贯标情况良好的机构。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人还就机械行业贯标试点示范工作作了介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发起了诚信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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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湾地区海水淡化装机将增加40%

2015-10-23

根据《MEED项目》杂志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为了满足迅速增长的淡水需要,GCC国家(海湾合作委员会)将会继续增加其海水淡化设施规模,预计到2020年该地区海水淡化项目总装机将比目前增加近40%。       据了解,目前GCC国家的海水淡化总生产能力为40亿加仑/天(英制加仑,下同),随着GCC国家在饮用水供应领域的投资逐年增加,经过未来5年GCC国家海水淡化项目的整体规模将增加至55亿英制加仑/天,扩容比例接近40%。       由于经济和人口迅速增长引起淡水需求急剧增加,或者出现地下水供应枯竭等现象,在阿联酋、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等海湾国家海水淡化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MEED项目》杂志内容与分析主管Ed James认为,因为需要越来越多的水资源,该地区海水淡化市场正以令全球侧目的速度发展。       目前,该地区的饮用水需要约为33亿加仑/天,到2020年预计将增长至52亿加仑。虽然对比上述数据似乎海水淡化设施的增长量完全可以满足用水需要且还可留有相当一部分备用水源,但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是不一样的。       例如,卡塔尔和阿联酋近年来一直供水充足,但沙特、阿曼和科威特总会面临供水不足的挑战,特别是在夏季。此外,海水淡化设施的不断老化也导致其在运行时无法达到设计产能,这也进一步减少了GCC国家海水淡化项目的实际淡水生产量和输出量。       Ed James表示:“随着石油板块收入的不断下降,供水问题也逐渐被上升到了一定的政治高度,目前很多国家都在采取措施来抑制淡水需求,并希望以此减少沉重的政府公共事业补贴。例如,今年年初阿布扎比决定将居住于阿联酋外籍人士的基本水价从2.2迪拉姆/吨上涨到5.95迪拉姆/吨,涨幅约170%,并希望借此手段来降低人们的用水需求并减少补贴。该措施效仿了2010年迪拜执行的提高水费的措施,该措施的实施使迪拜当年水需求增长率从10%下降至4%。”       此外,Ed James还对GCC国家未来海水淡化市场的发展进行了预测,他说:“根据我们统计的数据,在过去10年里,GCC地区在独立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总共投资了760亿美元。如果我们算上这些项目附属电源和组件等的投资,这一数字将超过1000亿美元。展望未来,我们预计将在海水淡化领域进行大力投资的国家有沙特、阿布扎比、阿曼和科威特,因为这些国家短期内的饮用水需求非常强烈。未来5年内超过15亿加仑的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同样需要大笔投资。”       Ed James特意强调,用于海水淡化设施扩容的大量资金将重点关注和开发非能源密集型海水淡化技术。此前GCC地区主流海水淡化技术为多级闪蒸(MSF)和多效蒸馏(MED),两者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目前上述两种技术路线对于GCC国家来说已经越来越没有吸引力了,因为他们发现采用这些技术建设的海水淡化项目将会烧掉他们越来越多的石油,而石油目前被他们认为是需要来保护的,或是应用于出口和发展重工业的宝贵资源。       Ed James表示:“目前,反渗透膜技术在GCC国家正变得越来越流行,因为它依赖化学制品而非靠热能来达到海水淡化的目的。此外该技术不仅能够节约能源,还能够减少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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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认识经典“海绵城市”德国柏林波茨坦广场

2015-10-19

甲方:柏林市政府,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   设计时间:1994~1998年   完成时间:1998年   设计单位:戴水道设计   作品地址:柏林   获奖情况:2011年DGNB可持续城市区域设计银奖         标志性的波茨坦广场承载着东、西柏林分裂而遗留的历史创伤。如薄沙般浅浅的流动台阶在微风拂动下,形成波光粼粼的韵律表面,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亲水、戏水乐趣。此城市水环境设计使得波茨坦广场成为柏林著名的游览场所之一,并在建成十余年之后收获德国DGNB绿色建筑认证体系可持续城市区域设计银奖。               人们对于建成后的波茨坦广场期望很大,不过这一处曾经作为欧洲最宏伟建筑场地的环境却极为复杂。需求主要存在于2个方面:人们不仅希望这里是工作的场所,同时也希望这里是他们能够进行休闲活动的地方。需要建造一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空间,尽管这在高楼林立的公司总部建筑的笼罩之下显得有些困难。加上这个项目高标准的生态设计要求,更加凸显出所遇到的问题:十分有限的休闲娱乐场地空间提供,这也约束了所有的设计需求和意愿。什么样的开放空间规划策略、什么样的设计主题能够在大量使用者与城市设计之间达成平衡,并最终满足严格生态标准的设计要求? 自柏林墙被推倒之后,赫伯特•德赖赛特尔即与一队英德规划团队一起参与了波茨坦广场的设计。而水作为广场开放空间主要元素的设计主题自初始阶段即受到参议院和投资方的认可。首先,以水作为设计主题所能够营造出的所有可能性捕获了他们的想象力,其次这样进行设计满足生态标准的潜力也激起了他们的兴趣。以雨水作为如厕冲水和灌溉绿色空间的建议符合了这种需求。同时,也可以采用地下水箱收集雨水、补给包含一个广场北侧的狭小湖体、广场上大面积主体水体以及南部水面。另外,这样的设计提供了建造阶段不降低地下水位、且能够适当收集建筑体滑落雨水、填充附近运河(Landwehrkanal)的可行性。 应用复杂的计算机模拟进行预测,在十年间运河仅三次吸纳暴雨时增加的降水量,这样的预测是基于未封闭地块大概的排水指数。为了确保这样的情况,系统需要具备足够的缓冲能力。首先,通过设置5个能够容纳2600立方水量的地下水箱,其中900立方被留作备用以应对强降雨量。另外,在常水位与高水位之间,设计中的主体水面能够提供15厘米高度的水量存留,这样便提供了1300立方的缓冲蓄水能力。一个关键的特征是主体水面经过沉淀后,水质自然分层,也因此获取了下部浑浊层之上的清水资源。水体中的固态物质首先在地下水箱中沉淀,之后通过南部和主体水面岸边的水管留出,经过生态净化群落,在那里水质得到生物性和化学性的净化。 如果需要,也会使用工程过滤手段移除夏季水面上漂浮的藻类。在玛琳•黛德丽广场(Marlene-Dietrich-Platz)水体以复杂多变的形式流向广场的最低点。水体自主体部分向流动阶梯滑行,在此处具有韵律感的波形结构被创造出来。细部设计精确至厘米,由全比例的模型制作而成。之后毗邻广场,水体从两侧缓缓移动,穿过线形水阶,清晰地与建筑体形态呼应。最终,水流从北部水体出发,流入一个狭窄的水渠。该项目被设置了极其复杂的设计标准,戴姆勒克莱斯勒集团(DaimlerChrysler)的代表卡尔海因茨•博恩(Karlheinz Bohn)在波茨坦广场开放之后恰当地指出了“正如这一设计概念带给我们所有人迷人的景致,我们也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如果建造人工的大水面,则需要高能耗的技术干预和化学添加物的使用。”这一设计的结果能够成为一个很好的说服,因它的实施,水质保持很好,对于降雨也具备一定的缓冲能力,同时能够节约建筑物内部的净水消耗量。用设计语言来讲,这一处具有城市水敏特征的设计赋予了波茨坦广场开放空间独特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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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

2015-10-14

10月,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全文。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完善支持政策,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资支持。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附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有效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二、加强规划引领     (三)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     (四)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五)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三、统筹有序建设     (六)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地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避免大拆大建。     (七)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扩大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     (八)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四、完善支持政策     (九)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十)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     (十一)完善融资支持。各有关方面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五、抓好组织落实     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及时总结宣传、有效推开;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部要积极推进PPP模式,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必要资金支持;水利部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水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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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2015-10-11

 我国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行业突飞猛进,整体发展处于快速成长期,主要表现在污水处理能力迅速扩张、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污水处理量快速增长等方面。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262万立方米,比2012年末增长13.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6.9%。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077座,处理能力达到1.36亿立方米/日。       近年来,受到国内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基础建设政策的不断深化,我国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发展新机遇。企业的不断自我创新,成就了技术的领先,各式各样的产品目不暇接,呈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发展前景。正是因为这样的技术成果,才使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行业可以永葆积极向上的态势。       我国污水处理业务市场空间广阔。此外,国家鼓励利用再生水的政策,也将对污水深度处理业务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我国污水处理建设的严峻形势,县城和镇污水处理率较低的现状,为污水处理市场的建设、运营投资均带来巨大投资空间;相对于工业污水处理领域,生活污水处理属于政府投资领域,企业的不断自我创新,成就了技术的领先,各式各样的产品目不暇接,呈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发展前景。正是因为这样的技术成果,才使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行业可以永葆积极向上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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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年投158亿元 支持77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2015-09-23

记者从23日召开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上了解到,三年来中央资金已累计投入158亿元支持全国77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动资金和社会资本大量投入,使相关湖泊水质和生态状况有所改善。       2013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环保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明确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鼓励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截至目前,中央已累计投入158亿元,支持全国77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4个水质较好湖泊的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据介绍,这些湖泊在各自保护治理工作中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云南大理洱海“十二五”以来水质达到Ⅱ类的月份超过“十一五”同期7个月;湖南郴州东江湖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达到Ⅰ类水质标准。       加强立法保护、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监督执法等是这些水质较好湖泊的共同经验,但由于湖泊生态环境问题、保护与发展现实利益等问题突出,这些湖泊仍面临严峻的现实。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说:“保护好湖泊特别是水质较好湖泊,是我们的责任所在,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给后代留下有价值的生态系统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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