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污泥成为净化污水好帮手

2015-05-15

 椭圆形的氧化沟内,泥褐色的水面上泛起一片片气泡,但却闻不到异味;从这里流出的水经过沉淀、消毒后清澈见底,可用来灌溉园林、冲洗路面。5月14日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在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看到的景象。在这里,污泥变成了净化污水的好帮手,因为该公司二期扩建工程在污水治理中应用了A2O(厌氧-缺氧-好氧)氧化沟工艺,进行生物脱氮除磷。       据该公司经理周涛介绍,泛着气泡的氧化沟属于A2O技术中的“好氧区”。沟内的污泥也不是普通的泥巴,而是活性污泥,含有能够分解氮磷的细菌,正适合用来对付富含氮磷的城区生活污水。氧化沟中有制氧设备输送氧气,让细菌更为活跃,“胃口”更大,更快地分解氮磷。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此前应用的是奥贝尔氧化沟工艺,每日可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但能耗较大。2014年9月,该公司二期扩建工程投用,开始应用更为节能的A20氧化沟工艺。周涛介绍,同样处理1000吨污水,A2O氧化沟工艺要比奥贝尔氧化沟工艺节约20度电,公司二期扩建工程日处理污水量可达2万吨,一天就能节约400度电。       此外,A2O氧化沟工艺对付污水的“抵抗力”也更强,具有更强的净化能力。经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国家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可以用来灌溉园林、冲洗路面等。“目前,公司一、二期工程日均可处理城区生活污水5万吨,基本能满足铜梁城区快速发展的要求。”周涛说。       实际上,重庆市铜梁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应用新工艺只是铜梁区推进污水处理体系建设的一个缩影。据悉,2013年,铜梁区已实现25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全覆盖。今年还将再建设完善8个镇街的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管网,工业园区蒲吕片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也正在加快推进。在此基础上,该区还将整治、新建一批厕所,确保污水进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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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技术协调中心在天津成立

2015-05-11

  5月5日,环印联盟成员国海水淡化技术合作国际专家研讨会暨展会在天津开幕。会议旨在通过与会专家、代表的交流,促进海水淡化技术合作以及技术成果在区域成员之间转移。环印联盟区域科技转移中心主任墨兰贾德、外交部非洲司副司长王世廷、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海文出席开幕式,并为环印联盟区域科技转移中心海水淡化技术协调中心揭牌。       2014年10月9日,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与环印联盟区域科技转移中心共同签署了《中国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与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区域科学技术转移中心关于技术合作、转移和交易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联合开展包括海水淡化技术领域的科学技术信息转移或交换、海水淡化技术和方法示范等合作。同时,该备忘录提出将依托淡化所成立海水淡化技术协调中心,指导双方的合作。       作为双方在签署备忘录后联合开展的首个项目,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孟加拉国、塞舌尔、伊朗等11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多家海水淡化相关企业的专家、代表共60余人。在为期5天的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将围绕海水淡化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海水淡化技术、政策、环境影响、淡化厂建设流程以及可再生能源在海水淡化方面的应用等开展学术交流,同时开展技术产品展示和现场技术考察。       开幕式上还举行了环印联盟区域科技转移中心海水淡化技术协调中心揭牌仪式。该协调中心的成立将正式搭建起中国与环印联盟各国开展海水淡化技术转移合作的交流平台,促进联盟各国的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成果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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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是底线

2015-04-15

“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当前,环保工作正朝着协同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控制双管控的方向转变。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指标如何确定,改善效果究竟如何,必须依靠环境监测数据来评判。总量控制制度如何完善,如何更好地进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也必须依靠监测技术体系支撑。” 在4月1日召开的全国环境监测现场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的这席话道出了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不仅如此,百姓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及时发布各类监测信息,满足百姓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成为环境监测的动力所在。        新形势下,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成为环保工作的耳目和基石。   空气质量信息全面公开   1436个点位实时监测       吴晓青在会上透露,我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的6项指标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信息已全部向社会公开发布。除日常监测指标外,从2014年12月28日起,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已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去年,环境保护部继续按新标准对74个城市按月进行排名,各地也开展了辖区内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和发布工作,对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有效作用。       除空气质量监测外,各类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已经可以做到按要求及时发布。环境保护部和各地环保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新闻媒体、移动客户端等,按时发布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污染源、生态、海洋、噪声等各类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的报告数量不断增加,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发布的监测报告已经有30余种。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进展顺利   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       分析污染来源,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治理污染。记者获悉,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实现新突破,初步构建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体系。       目前,第一阶段9个城市已经全部完成源解析工作。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工业生产、燃煤、扬尘等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来源,约占85%—90%。其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石家庄、南京的首要污染来源是燃煤,天津、上海、宁波的首要污染来源分别是扬尘、流动源、工业生产。各地根据源解析成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今年,我国将继续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10月底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全部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阶段26个重点城市源解析工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存在   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2014年环境保护部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向各地反馈。吴晓青表示,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也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吴晓青说,中央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   今年重点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十三五”将建设统一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监测结果表明,2014年,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国423条河流和62个湖库的96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63.2%,同比降低0.9个百分点;劣Ⅴ类占9.2%,同比降低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断面超标率分别为24.7%、21.7%和14.8%。       去年,环保部门还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和2856个县级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全面掌握了我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但与大气监测网络建设这几年的投入相比,水环境监测还需加把力。今年,环保部门将切实提高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一是优化整合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今年环境保护部将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二是不断强化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要求各地环保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在水质自动监测、仪器配备等方面提出系统的能力建设方案。三是继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四是认真开展跨国界河流水质监测。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个环保工作的核心,稳步推进监测预警体制改革,建设统一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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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重启绿色GDP研究

2015-04-01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推动新《环保法》落实,环境保护部近日召开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专题会,重新启动绿色GDP研究工作。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介绍说,绿色GDP核算2.0研究项目重新启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中央政治局3月2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示,要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也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李庆瑞说,重启绿色GDP研究项目是推动绿色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抓手。开展环境经济核算,核定环境容量,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成本代价,将对定量分析和判断环境形势,探索环境资产核算与应用长效机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绿色GDP最早由联合国统计署倡导的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提出。推行绿色GDP核算,就是把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因素反映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将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污染治理成本从GDP总值中予以扣除。其目的是弥补传统GDP核算未能衡量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缺陷。     绿色GDP的研究始于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绿色GDP核算的研究工作。2005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10个省、直辖市启动了以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为内容的绿色GDP试点工作。2006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此项报告是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损失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2004年开始的研究,被课题组专家称为绿色GDP1.0,现在重启的研究则称为绿色GDP2.0。     李庆瑞说,绿色GDP至今仍是一个正在研究、有待成熟的项目,是基于对现行经济核算体系的有益补充而非否定。和绿色GDP1.0相比,绿色GDP2.0将寻求创新。在内容上,增加以环境容量核算为基础的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圈定资源消耗高强度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灾区,摸清“环境家底”。在技术上,克服前期数据薄弱问题,夯实核算的数据和技术基础,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污染源普查等多来源数据,构建支撑绿色GDP核算的大数据平台。     李庆瑞介绍,绿色GDP 2.0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环境成本核算,同时开展环境质量退化成本与环境改善效益核算,全面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环境代价”;二是环境容量核算,开展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环境承载能力研究;三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开展生态绩效评估;四是经济绿色转型政策研究,结合核算结果,就促进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建立符合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提出中长期政策建议。     会议提出绿色GDP2.0核算体系的研究计划。第一阶段(2014~2015年):联合各相关部门与研究机构,开展国际经验学习借鉴、核算框架体系构建、技术规范研究及全国层面环境容量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初步建立政策应用体系,形成核算技术支撑能力,组织建立绿色GDP核算的相关技术规范。第二阶段(2016~2017年):为了检验绿色GDP2.0核算方法的可行性,选择不同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核算、环境容量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以及经济绿色转型政策试点。不同地区根据其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特征不同,可选择不同的试点内容。由于这是一项前沿性、创新性的研究项目,国际上尚无成功经验可借鉴,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因此,研究结果以何种形式、在何时公布,将视研究进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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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会对环保带来哪些影响?

2015-03-26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新法拓宽了“民告官”法律渠道,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今后,环境执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受案范围扩大,环保部门小心频当被告       新《行政诉讼法》将现行《行政诉讼法》条文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修改为“行政行为”,从其受案范围的变化可以看出,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以列举的形式将原法的8项增加到12项,扩大了受案范围。依照本条规定,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将下列情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命令不服的。在日常的执法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保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种形式的行政处罚不服的以及认为作出的各种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行政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无论责令(限期)改正是与行政处罚同时适用,还是单独适用,当事人对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命令不服的,则可提起行政诉讼。       2、对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环保行政机关比较常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就是查封、扣押措施,环保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强制措施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对环境行政许可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环保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环保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环保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延续、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对环境行政机关要求履行其他义务不服的。环保行政机关履行职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如果违反规定,非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将成为共同被告       为激发行政复议程序的活力,新《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调整为复议机关不仅改变原行政行为要当被告,维持原行政行为也要当被告(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今后,只要在法律和事实上能够支持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就会尽量支持申请人,从而避免自己当被告。因此,环保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若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被申请人必须服从。       三、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延长,环保部门应避免错误告知       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环境执法中,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实践中,最好以书面形式告知,口头告知的也应当以笔录形式记录在册。       四、自由裁量权案件可以调解,环保部门要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新《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第二款同时规定:“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此,一些环境违法案件是否罚款、罚款数额涉及环境行政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是否正确等,遇到这方面的行政诉讼时,环保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充分借助法院调解程序,在法定裁量幅度内与原告达成共识,积极化解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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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穹顶之下》看中国环保产业的投资前景

2015-03-23

  这个春天并不寂静,政界、学界、产业界、媒体乃至普通公民,都认真思索着、讨论着中国的环保路线。       日前,知名主持人柴静的空气污染发布深度调查《穹顶之下》,引发巨大反响。该片发布时点,正值中国“两会”前夕,也恰是环保部长陈吉宁履新后一天。每年“两会”上,雾霾治理总是提及频度最高的热点话题之一,今年也不例外。中国总理李克强在周四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度提出要将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       环保成为焦点有其必然性。作为“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发展的七大新兴产业之首,环保行业在过去的三年里处于政策和投资缺失的密集“补课”中。目前该行业已经到了一个更严峻的阶段,其关键词,按照陈部长的履新表态,就是“铁腕执法”、“改革治污机制”,但这必将触动众多利益集团的神经。   西方环保产业发展路径       上世纪60至70年代,发达国家由于环境恶化,开始重视环保,对环保的需求主要是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理处置、大气污染控制。这一时期环保行业主要是依靠国家的政策因素推动。进入90年代后,公众的环境追求与政府的环境政策导向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越来越重视环境的防范治理,环保公司依据市场需求转型,从单一的环境治理商转为综合的环保服务商。政府的角色也从干预、治理转向监管、引导。       从70至80年代开始,海外环保行业巨头们通过并购的方式,转型为大平台综合环保服务商来实现持续性发展。法国威立雅集团的业务从最早的城市供水,扩展到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废处理,通过不断的兼并收购,已扩展到行业的整条价值链。美国WM公司搭上了资源保护和回收相关法案的快班车,借机收购了大量相关公司,成长为美国目前最大的固废处理公司。美国Stericycle公司的并购始于医疗垃圾环保政策的趋严,标准的提高使得医疗危废市场容量进一步增加,也让Stericycle之类专业医疗垃圾处理公司可依靠专业化优势与WM公司竞争。   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前景       中国环保产业目前仍相当于发达国家环保发展的第一阶段,呈现小而散、多而弱的特点。截至2012年末,中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市场排名前十的企业市场份额仅占2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前五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也仅占10%左右。对照中国与海外环保行业的发展历程,预计中国环保行业将会进入大规模并购期。这一时期拥有充足资金和良好发展战略的公司有机会借助政策,成长为中国环保产业的航母。       中国环保产业的短中期目标仍是三废治理,这其中对于大气的治理首当其冲,也是能落实到企业订单上的。大气治理方面,对火力发电系统的环保改造已经接近尾声,2015年开始进入对工业燃煤领域的攻坚,这部分燃煤消耗占到2014年煤炭消耗总量的半壁江山。相关企业,包括国电清新、雪迪龙、龙净环保等,都将迎来大体量的市场扩容。       此外,《水十条》即将出台,以及环保部新部长作为水环境专家的研究经历,使得市场对于水污染治理的全面展开有了很高期待。水污染治理上市公司,包括碧水源、瀚蓝环境、国中水务等有望成为新的关注点。不过,由于水处理政策出台比预期晚,市场已经反复消化该政策,政策的催化效果可能有限。从水处理政策的出台到实际执行,再到企业订单,也还有传导过程。       中国环保产业的长期目标与能源结构调整的目标密不可分。从中国的现实能源禀赋考虑,远期包括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最大利用规模,比起几十亿吨的用煤规模,都只能作为多元化的补充,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是无可回避的环保发展方向。与这一概念相关的上市公司包括科达洁能、华西能源等。不过,这类升级目前多在大型煤企内部进行,缺乏真正的、成熟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煤炭清洁化在技术路线、成本平衡和应用推广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外,环境监测是一个特殊的细分行业。监测作为验证减排成效和绿色GDP监督考核的依据,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随着各级地方政府启动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环保监测在烟气监测、水质监测、重金属监测、土壤监测方面具有持续的增长动力,相关上市公司雪迪龙、先河环保、聚光科技等发展潜力不容小觑。可以说,环境监测由于在产业链环节的特殊性,是最具确定性的环保产业领域。       也许这个春天,在记述中会以“元”字描述。我们有理由期待,在环保与发展兼得的愿景下,环保会成为中国新产业结构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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